郵政博物館專業圖書室借書、閱覽規則
一、本規則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郵政博物館專業圖書室(以下簡稱本室)開放與休館時間如下:
(一) 開放時間:星期二至星期日,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(四時三十分停止入場)。
(二) 休館時間:星期一、除夕暨春節初一至初二、民族掃墓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。
三、進入本室,應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 室內保持肅靜,不得高聲朗誦、談笑、吸煙、睡臥,或從事郵票買賣等商業行為。
(二) 陳列架上之各種圖書、期刊、雜誌、報紙,保持清潔,不可攜出、裁剪、撕裂,閱畢後放回原處。
四、圖書借閱手續及還書期限:
(一)為便利郵政同仁公務參考,郵政員工、聘僱人員均可借閱本室所藏無機密性之圖書。一般民眾除珍本圖書、機密性或專供公務參考之圖書外,均得因學術研究之需要,憑身分證件填寫借書單申請借出。借期以二週為限,期滿如未閱畢,得再申請展期二週,但以一次為限。
(二) 郵政員工及聘僱人員,未能親來本室借書時,可填具借書單寄交本室調借。
(三) 郵政員工及聘僱人員離職時,所借圖書應於離職前交還,如未交還,視同遺失,應負賠償之責。
(四) 借出之圖書如因公務須收回,借書人接到通知後,應即歸還。
五、所借圖書如有遺失、汙損、不堪使用者,依下列規定之一處理:
(一) 賠償新書。
(二) 照原書市價加倍以現款賠償。
(三) 以同性質之新版圖書抵償,但其價值不得少於原借圖書市價。
所借圖書經二次催還而仍不交還者,視同遺失,比照前項辦理。
六、影印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,違者自負法律責任。
七、本規則自公布日施行。